药剂科是集药品供给和管理、临床药学及监督执行药政法律法规为一体的综合性职能部门。其工作职能主要有三个方面,即管理职能、行政职能和服务职能。
管理职能:
1.在院长和分管院长领导下,组织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及相关法律、法规以及医院管理规章制度,负责医院的药事管理工作,组织管理临床用药和各项药学技术服务。
2.建立健全药事工作相关的各项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,配合临床医疗需要开展医院药学及其研究工作。
3.制定和组织实施全院性药事管理业务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。
行政职能:
1.制订全科各部门的工作制度、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,并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。
2.制定科室绩效考核及奖惩制度,负责全科人员考核、奖惩、晋升等工作。安排本科人员进修、轮转和实习生的工作。
3.负责组织药剂科各部门贯彻执行药事管理等药政法规、以及院部的各项决议、决定等,检查和督促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工作情况。
4.负责审定药品采购计划,合理安排采购数量,确保供应。审定科内的所有经济项目。
5.协调本科室相关部门与临床科室、商业公司、生产厂家等业务单位及上级部门的交流与沟通,妥善处理因药品质量或其他因素引起的医疗纠纷或矛盾。
6.协助分管院长做好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日常工作。
7.负责对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及业务部门的检查、监督、指导工作。
服务职能:
1.组织各岗位直接接触药品人员每年进行相关健康检查。
2.组织开展药学学术活动和相关知识教育培训,以及医药信息的交流和学习。